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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 乙 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 乙 丙各出资20% 甲被推举为负责

2020-11-07 13:34:32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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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乙、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放弃了商行的债权20万元,乙、丙事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对乙、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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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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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