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 乙 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 乙 丙各出资20% 甲被推举为负责 2020-11-07 13:34:32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乙、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放弃了商行的债权20万元,乙、丙事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是()。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对乙、丙发生法律效力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