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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张某以一栋房产作价38万元与李某 王某成立了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

2020-11-07 13:41:18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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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张某以一栋房产作价38万元与李某、王某成立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7年10月张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其未成年的儿子张小某成为其唯一继承人,夏某为张小某未成年时的监护人。张某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15万元。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张小某因继承自然成为合伙人
B.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经李某、王某同意,张小某可以成为合伙人,暂由夏某代行使其权利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李某、王某也不同意夏某代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的情况下,夏某仍然有权代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若张小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李某、夏某应该将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收归本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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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协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