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 在该公司任职 2012年11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 2020-11-07 13:09:54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1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将其中3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年初以投资者的名义向该私营企业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21440B.11400C.16190D.23310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