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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不属于免税合并) 初始确认商誉金额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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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不属于免税合并),初始确认商誉金额为3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商誉在整体转让或企业进行清算时允许税前扣除。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A、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B、2017年12月31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
C、商誉减值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D、2017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