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 2015年12月3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 2020-11-07 13:05:03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A、300B、700C、1000D、1170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