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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生产的A牌卷烟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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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生产的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标准条。2013年3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甲卷烟厂:从烟丝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A牌卷烟。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金额为20万元,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100标准箱,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50万元;另委托丙企业加工A牌卷烟,并将A牌卷烟的牌号和税务机关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提供给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丙企业生产的A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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