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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李某(系中国公民)于2004年10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

2020-11-07 12:40:39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自然人李某(系中国公民)于2004年10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专卖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设立了一家分店,并招聘了一名店长吴某负责分店经营。半年后,李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子孙某管理,由于孙某管理经营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分店店长吴某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服装专卖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精力转移。2005年5月,孙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2)分店店长吴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孙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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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自然人,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