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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 甲将其在该

2020-11-01 02:13:40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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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