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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万元 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 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 李

2020-10-31 12:33:47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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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