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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下列关于原告资格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

2020-10-31 04:58:18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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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原告资格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B.中外合资企业各方认为合资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应当由其原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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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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