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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给介绍工作为名 从家乡带着三个不满十五岁的男孩来到北京 之后 李某便教唆这三个男孩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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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给介绍工作为名,从家乡带着三个不满十五岁的男孩来到北京,之后,李某便教唆这三个男孩偷东西。男孩A在偷他人钱包时,被失主发现后痛打了一顿,之后他就再也不想当小偷了,李某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与另外两个男孩一起以致残等其他威胁方式逼迫A继续行窃,当天,A不得不与另外两个男孩BC行窃,行窃中遭到失主的反抗,AC搂住失主,B掏出尖刀将失主刺死。
(1)问:上述三个男孩分别对盗窃罪、杀人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如果负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构成什么罪?
(2)问:李某与ABC四个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分别属于什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