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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6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 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 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

2020-09-18 20:37:46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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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1日付款,乙公司6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