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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 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 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

2020-09-18 20:36:34 资格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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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数额为2000元,而不是5000元。

B. 甲可以随意撤销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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