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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用朋友乙的电脑数月。期间 甲因急需用钱 向同事丙借1 000元 并就该电脑设定质押 但丙不知此电

2020-09-16 17:27:06 财经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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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用朋友乙的电脑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1 000元,并就该电脑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电脑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电脑实现债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该电脑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参考答案

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