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 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 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
问题详情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为什么?(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4分)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3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分)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3分)(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3分)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