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 ()为数据电文的接收 2022-08-14 15:04:56 问答库 阅读 203 次 问题详情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C、经常居住地D、收件人或发件人主营业地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