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敲打学生 学生殴打教师案[案情】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2)班上数学课时 未像往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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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敲打学生,学生殴打教师案
[案情】
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2)班上数学课时,未像往常一样戴着隐形眼镜去上课,
而是戴着一副普通眼镜走进教室。学生们发现平时“不”戴眼镜的王老师突然换了模样,不知
是谁先笑了一声,继而引发满堂大笑。
在一片笑声中,王老师有点不知所措,就不耐烦地要求学生们停止大笑。断断续续地,大
部分同学都安静下来,只有坐在前排的张某和刘某以及坐在后排的赵某还在笑个不停。
王老师有些生气了,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张某和刘某的头,叫他们不要笑。张某和刘某停止
大笑后,赵某仍在出声地笑,王老师为了稳定课堂秩序,准备上课,就走到后排以同样的方式用
教鞭敲了赵某两下。
不料,这两下把赵某给激怒了,他一把抓住王老师的衣服,从过道里将王老师倒推着撞到
了教室前面的墙壁上,并重重地踢了王老师两脚,一脚踢在小腿上,踢掉了一层皮,另一脚踢在
了小腹上。当时王老师正好有孕在身,由于这一事故,导致了流产。
事发后,赵某的父母立即赶到了医院并带了近200元的慰问品去看望王老师。但当他们
了解到是王老师先用教鞭打了赵某后,则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在先,而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学校和王老师本人也考虑到,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虽然能够获得适当赔偿,但用教
鞭敲学生头的做法也很容易使教师戴上“体罚学生”的帽子,反而不利,况且通过询问班里的其
他学生,他们都一致说是“老师先打学生”。事情就这样被拖了下来。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班主任王老师、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等,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教师敲打学生而引发的师生互殴案,当事人违反了《宪法》、《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以
及教师的生命健康权和教育权。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
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
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王老师用教鞭敲打学生的行为,则违法了上述法律规
定,有悖教师职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侵犯了学生赵某、张某、刘某的人身权。
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由教师敲打学生引发的师生互殴事件,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影响了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②《教师法》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
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本案中,学生赵某违反了《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
定,对王老师拳脚相加,致使其最终流产,侵犯了教师的生命健康权;与此同时,由于其笑个不
停,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