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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 其儿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宾馆除名。为泄私愤 杨某以有人举报该宾

2022-08-14 07:11:07 问答库 阅读 201 次

问题详情

杨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儿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宾馆除名。为泄私愤,杨某以有人举报该宾馆安全设施不合格为名,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人该宾馆的电表间拉掉电闸,致使该宾馆停业三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试分析:
(1)请回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有哪些?
(2)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有: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
  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2)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碟16条规定:在进行监调查、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劳动
  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以及回避的规定。杨某没有执行回避的规定,也没有出示
  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人宾馆电表间,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循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杨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
  滥用职权,不得循私舞弊的义务。杨某在进人宾馆电表间后拉掉电闸致使宾馆停业,干扰了宾
  馆的正常运行和造成了经济损失。

考点:监察员,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