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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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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后附有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如果王老师2005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2260元,那么这个月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经测算,李工程师2005年1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65元.你能算出李工程师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多少元吗?
参考答案
(1)500×5%+(2260-1600-500)×10%,
=25+160×0.1,
=25+16,
=41(元);
答:这个月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1元.
(2)500×5%=25(元),
2000×10%=200(元),
265-25-200=40(元);
40÷15%≈267(元),
200÷10%=2000(元),
267+2000+500+1600=4367(元).
答:李工程师1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是4367元.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