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中 管辖权 法律选择与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如果将法律选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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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中,管辖权,法律选择与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如果将法律选择问题与相关的程序问题分割开来,那就不能彻底有效地解决国际私法问题。”——摘自F,Vischer,General Course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232Recueil des cours9.199(1992)。就管辖权、法律选择与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试评析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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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国际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管辖权、法律选择与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制度均是解决国际民事法律纠纷的重要制度是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三个关键问题。三个制度在国际私法中构成统一的整体共同为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服务三者紧密地关联。 (1)管辖权对于法律选择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的意义 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也称为司法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程序法问题是一国法院受理并审理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整个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②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常常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有关案件的审判结果。这是因为各个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极不统一就是对于同一条冲突规范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就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来说不同的管辖法院就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导致不同的审判结果。 ③由于世界各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必须以判决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作为要件。所以有关当事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所获得的判决才能在其他有关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从而最终达到获取或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2)法律选择对于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的意义 法律选择是指法院通过其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选择一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以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制度。国际私法的本质是以冲突规范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法律选择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核心问题确定管辖权是为了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得到合法的解决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 (3)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对于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意义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性阶段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归宿是有关司法程序的实质所在。无论是管辖权的确定或是法律选择均是为判决最终得以承认和执行为目的的。如果某一外国法院判决因为管辖权争议或是法律选择不得当而得不到内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不仅诉讼各方当事人以前的民事法律争议没有获得最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还使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失去意义从而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了诉讼费用方面的损失。
国际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管辖权、法律选择与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制度均是解决国际民事法律纠纷的重要制度,是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三个关键问题。三个制度在国际私法中构成统一的整体,共同为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服务,三者紧密地关联。(1)管辖权对于法律选择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的意义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也称为司法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程序法问题,是一国法院受理并审理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整个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②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常常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有关案件的审判结果。这是因为,各个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极不统一,就是对于同一条冲突规范,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就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来说,不同的管辖法院就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导致不同的审判结果。③由于世界各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必须以判决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作为要件。所以,有关当事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所获得的判决才能在其他有关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从而最终达到获取或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2)法律选择对于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的意义法律选择是指法院通过其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选择一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以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制度。国际私法的本质是以冲突规范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法律选择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核心问题,确定管辖权是为了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得到合法的解决,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是为了使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得以最终实现。(3)外国判决的承认及执行对于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意义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性阶段,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归宿,是有关司法程序的实质所在。无论是管辖权的确定或是法律选择,均是为判决最终得以承认和执行为目的的。如果某一外国法院判决因为管辖权争议或是法律选择不得当而得不到内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不仅诉讼各方当事人以前的民事法律争议没有获得最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还使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失去意义,从而给各方当事人带来了诉讼费用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