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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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994年《美洲国家间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或选择无效,合同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院在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应靠合同所有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还应考虑国际组织所承认的国际商法的一般原则。” 试运用当事人未作约定时国际合同法律使用的一般原理,对比分析上述两项立法规则。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两条规定都体现了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上述两条法律都规定了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或选择无效时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地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没有规定具体如何选择;《美洲国家间国际合同法律使用公约》既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也规定了如何具体适用即依靠合同所有的客观与主观因素以及国际组织所承认的国际商法的一般原则。
两条规定都体现了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上述两条法律都规定了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或选择无效时,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地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没有规定具体如何选择;《美洲国家间国际合同法律使用公约》既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也规定了如何具体适用,即依靠合同所有的客观与主观因素,以及国际组织所承认的国际商法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