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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人A在1998年1月2日完成了W—S—Y电子技术发明 同年2月1日在美国专利局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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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人A在1998年1月2日完成了W—S—Y电子技术发明,同年2月1日在美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同年12月1日,A决定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申请w—S—Y电子技术专利,中国代理机构依委托照办。但是中国人B通过自己的独立研究,于同年8月1日发明了同样电子技术,并于10日后亲自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这就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法律局面。问:
美国人到中国申请专利,作为外国人,中国法律要求他具备什么客观条件?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①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②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③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