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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 香港某银行A贷款给香港某公司B B公司的贷款用于在广州的投资。A与B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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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香港某银行A贷款给香港某公司B,B公司的贷款用于在广州的投资。A与B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受中国法支配,发生争议后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后因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香港银行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返还贷款的诉讼。B公司承认违约的事实,但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受中国法支配"这一约定产生歧异,A银行认为合同中的“中国法”实际上指的就是香港法,而B公司则认为是指内地的法律。 问:法官在此案中应该如何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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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该案反映的是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对此我国尚无统一的区际私法明文立法与司法解释目前在针对这类问题处理时是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参照内地、港澳台的涉外冲突规范解决。 由于该案法院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可参照适用内地的涉外法律适用规范依我国《民通意见》第19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