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乙两国都没有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甲国的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 在公约的缔约国丙国

2022-08-13 23:16:07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甲乙两国都没有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的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 在公约的缔约国丙国签订了一项货物销售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但甲乙两国的 国际私法规则都规定合同适用契约缔结地法。后因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在甲国法院打官司。 问:他们的官司能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如果B公司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了C国法.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我国法院应当适用C国法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这就是说公约的适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缔约国本应适用该公约但如果他们在合同中合意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就可以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公约就自动适用于他们所订立的合同。  中国和B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但是A公司和B公司合意选择了C国法作为准据法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考点:公约,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