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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日 某地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一把已经撬弯了的7寸新

2022-08-13 23:09:11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2007年3月3日,某地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一把已经撬弯了的7寸新螺丝刀和一只电工专用的白色帆布手套,手套正面有一块正方形的蓝色补丁。经过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因为他以前干过电工,有人看见他戴过正面有补丁的电工手套工作。对现场所留螺丝刀的调查,侦查人员走访了当地所有的七家五金用品商店,最后在一个个体商店发现有与现场遗留螺丝刀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工艺水平一致的螺丝刀。该店主回忆,案发前两天,有一个男青年买了一把这种螺丝刀和一个气体打火机,经辨认照片,店主说李某有些像
请逐一指出该案的程序违法之处o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该案程序违法之处有:①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不归自己管辖为由不予接受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先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情况紧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②2月7日公安局对张某进行讯问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另外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③公安局派侦查人员A对张某进行讯问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此本案中只派A讯问不正确。④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未通知公安机关即到Y县参加朋友的婚礼。张某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执行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如果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的也应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被取保候审的人如果违反了该条规定的义务则应视情节轻重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逮捕。⑤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决定提起公诉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本案中公安机关3月5日移送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期限。⑥张某为自己辩护没有辩护人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⑦张某不服于5月18日提出上诉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本案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法官在5月6日当庭宣判并未提及何日收到判决书。而张某于5月18日提出上诉很有可能超过上诉期限。

考点:盗窃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