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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顾伟 男 25岁 武警 他怀疑同事王阳在其领导面前贬低自己 想找机会报复 2002年4

2022-08-13 23:05:34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被告人顾伟,男,25岁,武警,他怀疑同事王阳在其领导面前贬低自己,想找机会报复,2002年4月3日20点,顾伟驾驶车约王阳到某处办事。途中,顾伟以玩为名取下王阳别在腰间的“七七"式手枪后,质问王阳是否曾向领导告状,因王阳矢口否认,顾伟恼怒,举枪向王阳左腿射去,尔后离去。王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分别为:鉴定结论证实王阳系被“七七”式手枪击中左腿失血过多而死亡;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足迹味及被告人所穿袜子气味经警犬鉴别为同一,证明被告人驾驶过该车;从汽车驾驶室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泥土,经鉴定与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上黏附的泥土为同一;在被告人所穿警式衣服右手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附着的火药残留物质,证明被告人曾穿此衣使用过枪支;被告人在公安询问中作过供述并指认现场,其供述与其他证据相吻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顾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宣告后,被告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原认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请分析本案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中山大学2004年研)
本案中的两种观点哪些内容是正确的,又有哪些内容是不正确的?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本案两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因而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正确的;但认为本案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以避免二审法院处于两难境地这是不正确的。第二种观点中认为本案不具备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不应发回重审这是正确的;但认为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同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是不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规定认为本案可直接改判为盗窃罪并适用加重法定刑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只有在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及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发回重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因此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考点:被告人,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