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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关于货物买卖的要约 乙企业在规定的有效答复期限内全部同意甲企业的要约内容

2022-08-13 22:50:37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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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关于货物买卖的要约,乙企业在规定的有效答复期限内全部同意甲企业的要约内容,但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形式成立合同。但甲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履行了交货的义务,乙方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交付该批货的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乙遂向甲提出因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成立,要求甲方尽快取回货物。甲方不同意乙的意见,要求乙方交付货款。同时,甲方发现乙方放弃其对A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A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甲方还发现乙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B企业,可能使甲方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甲,乙双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对乙方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甲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甲方可否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方低价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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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甲乙双方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甲企业履行了交货义务而乙方表示接受未提出异议所以甲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对乙方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甲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方的行为。因为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且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本案例中甲方可否向法院请求乙方低价转让行为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恶意取得。如果第三人恶意取得则可申请撤销;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1)甲,乙双方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甲企业履行了交货义务,而乙方表示接受未提出异议,所以甲,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对乙方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甲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方的行为。因为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且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本案例中,甲方可否向法院请求乙方低价转让行为,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恶意取得。如果第三人恶意取得,则可申请撤销;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考点:企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