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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2022-08-13 22:49:22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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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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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本条是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1)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具有以下特征:①回扣主体为交易双方。内部雇员、经纪人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交易双方因此提成费与介绍费等酬金不属于回扣。回扣既可以向对方交易人支付也可以向对方交易人的雇员、负责人等有决定权的个人支付。②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等。③回扣的目的在于争取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因此支付回扣和收受回扣双方均出于故意。(2)回扣不同于折扣、佣金我国法律承认折扣与佣金的合法性。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可见回扣与折扣、佣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入账暗中支付还是明示支付是其主要区别。
本条是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1)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具有以下特征:①回扣主体为交易双方。内部雇员、经纪人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交易双方,因此,提成费与介绍费等酬金不属于回扣。回扣既可以向对方交易人支付,也可以向对方交易人的雇员、负责人等有决定权的个人支付。②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等。③回扣的目的在于争取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因此,支付回扣和收受回扣双方均出于故意。(2)回扣不同于折扣、佣金,我国法律承认折扣与佣金的合法性。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可见,回扣与折扣、佣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入账,暗中支付还是明示支付是其主要区别。

考点:财物,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