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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年后 在合同约定的

2022-08-13 22:41:14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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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年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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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D
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可见,房地产转让采取的是登记生效原则,乙公司与志远公司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D项,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尚未登记,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主张合同违约。

考点:公司,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