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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神龙眼镜公司签订了一份联销合同 随后以神龙公司名义刊登广告 声称该公司门市部购进一批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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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神龙眼镜公司签订了一份联销合同,随后以神龙公司名义刊登广告,声称该公司门市部购进一批视力恢复器,经万名患者临床证明,使用该产品后两周内视力明显好转,两月内恢复正常。购买本产品无效者,可在两个月后持购货凭证退款。同时,张某与神龙公司签订了承租柜台合同,由张某承租神龙公司的门市部,时间为3个月,先付两个月租金。此广告贴出后,很多近视眼患者登门购买。两个月之后,消费者纷纷反映张某的视力恢复器不仅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眼睛更加酸痛,于是到神龙公司门市部要求退货。但因张某外出进货,门市部只好让大家等待。又拖了两个月,不见张某影子,消费者便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查明,张某所用印章是伪造的;他伪装进货外出,实际是携款潜逃。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责令神龙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 工商局的做法对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你认为广告商有什么责任。为什么?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工商局的做法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张某与神龙公司签订了联销合同同为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承租了神龙公司柜台在其携款潜逃后出租人神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广告商应承担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广告商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