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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 其中规定有效期到5月10日止。该发盘是5月1日以特快专递

2022-08-13 21:10:03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5月10日止。该发盘是5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5月2日上海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
请问:这样做该项发盘是否可以撤回?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该发盘可以撤回。理由是:
(1)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发盘,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即可。
(2)中、法都是公约缔约国,适用于公约。
(3)上述发盘就是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因为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但只要在它尚未被送达被发盘人之前,也是可以撤回的。
本案例中,5月1日的特快专递发盘,5月2日不可能送达巴黎公司,故5月2日发出的电传撤回通知能早于该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所以该发盘是可以撤回的。

考点:巴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