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比斯特互联网的主要好处在于它能够联系所有的计算机用户 这样 人们就能够很轻易并且快速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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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比斯特互联网的主要好处在于它能够联系所有的计算机用户,这样,人们就能够很轻易并且快速地交流信息。因为这需要分享资源,相互窥视的技术能够让公司的计算机用户加入网络并交流信息,而不需要服务器和昂贵的设备费用。音乐共享软件商纳比斯特(Napster)就是一个互动模式的典型。纳比斯特把成百万的音乐爱好者联系起来,让他们通过一种称为MP3的数字音响文件聆听音乐。纳比斯特创造了一种革命性的模式让人们享受音乐。全世界成百万的音乐发烧友都用这种软件免费从音乐图书馆里搜索和下载音乐。一些音乐家和音乐行业的代表指责这种行为是侵犯知识产权;而另一些艺术家却表示欢迎,他们认为由于这种共享理念,带动了音乐传播的新浪潮。最近一家法院的审判站在了寻求限制纳比斯特的一边,公司将被禁止侵犯音乐版权。论点:“对诸如纳比斯特的共享服务软件需要规范,以适应社会法律”对“像纳比斯特这样的共享服务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它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在网上进行P2P信息传递或者通过一些专业的垂直网站下载音乐、书籍、电影、科研资料等现象越来越普及。就中国来说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站数量已超过70万个在这70万个网站中有多少涉嫌盗版侵权的没有人统计过也几乎无法统计但比例应该是相当高的。关于网络共享一方面满足了顾客的需求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另一方面也给信息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危害使其获得的版权受到了侵害那么关于如何规制网络共享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1)对诸如纳比斯特的共享服务软件需要规范以适应社会法律。①版权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产业界许多人士也表示网络内容产业(尤其是网络出版产业)实际上也是一种版权交易的产业版权是连接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主要“链条”离开了版权的支撑网络内容产业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容易滋生盗版的问题。但过去的几年网络内容厂商们的配套办法往往慢半拍尤其在网络内容业务迅猛起跑之时许多网络内容厂商只顾跑马圈地忽视了版权问题。有一批网站在片面追求点击率和数字资源积累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却没有考虑到解决网络版权问题。1999年六作家状告世纪互联网络出版侵权诉讼自此接连不断。②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引起了产业界的反思。几年来网络厂商们花费了许多气力来挽回因版权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产业界发现由于前期维权意识淡薄如今网络侵权盗版已经压迫了产业的发展神经在产业链上侵权影响产业机体的健康盗版则梗塞了健康发展之路。一位网络企业的总经理对记者说网络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容易成本更低盗版厂商对“正版”企业伤害则更大。他认为目前“显形”的网络盗版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盗版在深度链接等技术手段中伪装了“正版”没有利润可言。③侵权盗版的“潘多拉魔盒”伤害还不仅仅限于此业界有人士指出严重的“在线侵权盗版”行为不仅剥夺了出版人对其投资和创造性劳动的合理回报减少了国家税收和就业机会还削弱了网络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另一个角度看盗版将最终剥夺用户享受更好的产品的机会而保护知识产权将使更多的厂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有必要对网络共享进行合理的规制以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2)像纳比斯特这样的共享服务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它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①实际上多数网络共享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心甘情愿地为他人服“网络时代的精神就是信息共享”而且也拥有较大的“民意基础”。比如P2P网络共享P2P是一种网络共享方式下载文件的人同时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下载速度没有限制是目前最理想的大规模传输方式。“种子”则是对第一源文件的称呼指P2P平台上的完整文件档案链接其他用户通过该文件可自动找到提供文件下载的电脑并进行下载通过P2P方式人们可以轻松快捷地在网络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资源。②网络共享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有利于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一方面从物理层面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光是物理层面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不是网络发展的实质目标通过快捷方便的网络进行信息传递从精神层面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速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实现信息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入类社会更快速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共享满足了顾客的需求更实现了网络的价值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综上所述对于网络共享一方面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另一方面也要进行鼓励让顾客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所以对于政府和网络治理机构应该在这两方面寻求平衡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恶意侵权进行打击同时也需要有条件地允许部分网络共享。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在网上进行P2P信息传递,或者通过一些专业的垂直网站下载音乐、书籍、电影、科研资料等现象越来越普及。就中国来说,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站数量已超过70万个,在这70万个网站中,有多少涉嫌盗版侵权的,没有人统计过,也几乎无法统计,但比例应该是相当高的。关于网络共享,一方面满足了顾客的需求,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另一方面也给信息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危害,使其获得的版权受到了侵害,那么关于如何规制网络共享,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1)对诸如纳比斯特的共享服务软件需要规范,以适应社会法律。①版权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产业界许多人士也表示,网络内容产业(尤其是网络出版产业)实际上也是一种版权交易的产业,版权是连接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主要“链条”,离开了版权的支撑,网络内容产业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容易滋生盗版的问题。但过去的几年,网络内容厂商们的配套办法往往慢半拍,尤其在网络内容业务迅猛起跑之时,许多网络内容厂商只顾跑马圈地,忽视了版权问题。有一批网站,在片面追求点击率和数字资源积累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却没有考虑到解决网络版权问题。1999年,六作家状告世纪互联,网络出版侵权诉讼自此接连不断。②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引起了产业界的反思。几年来,网络厂商们花费了许多气力来挽回因版权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产业界发现,由于前期维权意识淡薄,如今网络侵权盗版已经压迫了产业的发展神经,在产业链上,侵权影响产业机体的健康,盗版则梗塞了健康发展之路。一位网络企业的总经理对记者说,网络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容易,成本更低,盗版厂商对“正版”企业伤害则更大。他认为,目前“显形”的网络盗版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盗版在深度链接等技术手段中伪装了,“正版”没有利润可言。③侵权盗版的“潘多拉魔盒”伤害还不仅仅限于此,业界有人士指出,严重的“在线侵权盗版”行为不仅剥夺了出版人对其投资和创造性劳动的合理回报,减少了国家税收和就业机会,还削弱了网络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另一个角度看,盗版将最终剥夺用户享受更好的产品的机会,而保护知识产权将使更多的厂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有必要对网络共享进行合理的规制,以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2)像纳比斯特这样的共享服务满足了顾客的需要,它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①实际上多数网络共享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心甘情愿地为他人服,“网络时代的精神就是信息共享”,而且也拥有较大的“民意基础”。比如P2P网络共享,P2P是一种网络共享方式,下载文件的人同时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下载速度没有限制,是目前最理想的大规模传输方式。“种子”则是对第一源文件的称呼,指P2P平台上的完整文件档案链接,其他用户通过该文件可自动找到提供文件下载的电脑并进行下载,通过P2P方式人们可以轻松快捷地在网络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资源。②网络共享,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有利于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一方面从物理层面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光是物理层面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不是网络发展的实质目标,通过快捷方便的网络,进行信息传递,从精神层面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速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实现信息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入类社会更快速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共享满足了顾客的需求,更实现了网络的价值,应该获得更多的自由。综上所述,对于网络共享,一方面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另一方面也要进行鼓励,让顾客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所以,对于政府和网络治理机构,应该在这两方面寻求平衡,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恶意侵权进行打击,同时也需要有条件地允许部分网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