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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2006年 某
问题详情
广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2006年,某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并将甲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2006年,某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2005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2006年6月,某公司经理王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李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问题: (1)设立某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2)某公司与甲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3)某公司2006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 (4)对经理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某公司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属于批准设立。因此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下列程序:①制订公司章程;②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③股东缴纳出资验资机构验资;④申请设立登记;⑤签发出资证明书。(2)公司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能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3)某公司2006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①先以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2005年亏损80万元不足弥补的用2006年税后利润200万元弥补;②扣除违约金20万元;③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④经股东会议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⑤分配股东红利。(4)对经理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应当责令李某退还资金所得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对王某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