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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 双方于2007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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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07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A.4月20日
B.3月18日
C.5月30日
D.4月28日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