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丈夫贾某于2008年为妻予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终身寿险 受益人为贾某。2010年二人办理
问题详情
丈夫贾某于2008年为妻予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贾某。2010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3年李某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村保险金责任
C.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题目中是人身保险,在合同订立时二人是夫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是向受益人贾某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