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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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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其他情况如下: (1)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费用20万元(未形成资产)。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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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由于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2)该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为30万元(=20+20×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31.8万元(=100+6—10+35+0.8)。(4)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32.95万元(=131.8×25%)。(5)该企业2010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为7.95万元[=32.95—25(已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