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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公司2011年3月4日成立。2011年3月10日 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1

2022-08-12 22:16:37 问答库 阅读 198 次

问题详情

红星公司2011年3月4日成立。2011年3月10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11年5月15日,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10日为申报期限)并处罚款。公司的王经理对此很不理解,向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做成一笔业务,没有收入,难道还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吗?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不论有无收入都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不论有无收入,都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红星,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