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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的有关业务如下: 2000年1月 3月 4月。桂林集琦股份有限

2022-08-12 21:37:48 问答库 阅读 1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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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的有关业务如下: 2000年1月、3月、4月。桂林集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林集琦”)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荣高”)先后与汕头金环海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环海”)、桂林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房地产”)签署铺面销售协议,转让该公司1.26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铺面50年经营权,交易金额10076.91万元。 在转让过程中,由桂林集琦作担保,其母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将其中8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漓江房地产将此8000万元作为货款支付给集琦荣高。 另外,2004年4月,桂林集琦与漓江房地产签署协议,向其转让价值1757.09万元固定资产。此项交易所有权尚未转移、货款也未收到。但固定资产已交付对方使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桂林集琦和集琦荣高有关的会计分录。你认为桂林集琦在这两项业务中是否应该确认收入?为什么?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第一笔交易中集琦荣高转让建材市场(单位:万元):借:其他应收款 10076.91贷:无形资产 10076.91借:银行存款 8000贷:应收账款 8000在第一笔交易中集琦荣高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集琦荣高在转让建材市场的铺面经营权时由桂林集琦作担保其母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将其中8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集琦荣高转让建材市场与转让有关的风险仍然保留在本企业集团之中由于母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所以在漓江房地产公司无法偿还的时候母公司及相关联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笔交易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1757.09贷:营业外收入 1757.09第二笔义务应当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经济业务不能从它们的形式包括法律形式来判断而更应该注重经济事实。桂林集琦与漓江房地产签署协议此项交易所有权尚未转移、货款也未收到但固定资产已交付对方使用。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并没有完成产权的转移但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漓江房地产公司因此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确认相关的收入。
第一笔交易中集琦荣高转让建材市场(单位:万元):借:其他应收款10076.91贷:无形资产10076.91借:银行存款8000贷:应收账款8000在第一笔交易中集琦荣高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集琦荣高在转让建材市场的铺面经营权时,由桂林集琦作担保,其母公司及下属桂林集琦旅行社、桂林集琦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并将其中8000万元借给漓江房地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集琦荣高转让建材市场,与转让有关的风险仍然保留在本企业集团之中,由于母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所以在漓江房地产公司无法偿还的时候,母公司及相关联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第二笔交易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1757.09贷:营业外收入1757.09第二笔义务应当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经济业务,不能从它们的形式,包括法律形式来判断,而更应该注重经济事实。桂林集琦与漓江房地产签署协议,此项交易所有权尚未转移、货款也未收到,但固定资产已交付对方使用。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并没有完成产权的转移,但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漓江房地产公司,因此依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确认相关的收入。

考点:业务,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