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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 2009年10月 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
问题详情
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镇厂向汽车制造厂迫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