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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天天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 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13年5

2022-08-12 21:08:49 问答库 阅读 198 次

问题详情

201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天天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13年5月份开始由天天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2013年8月,赵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天天物业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赵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赵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服务公司建立任何物业服务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后物业服务公司把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赵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问题:(1)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能否对赵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2)如果该委托服务合同对赵先生有约束力,赵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该物业服务合同对赵先生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对小区内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等原因出现方可拒交管理费。
(2)赵先生负有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在合同约定事项范围内的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义务。

考点:广州,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