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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
问题详情
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
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不应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
(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