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企业合并后的经济影响 并就我国当前能否取消权益结合法谈谈您的观点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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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企业合并后的经济影响,并就我国当前能否取消权益结合法谈谈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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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作为母公司买人子公司股权的一次交易故而和其他一切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均以取得成本人账。取得成本为合并日的公价值若买价大于公允价值则确认为商誉;反之为负商誉。与此不同的是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作为母、子公司由于权益的交换而产生的股权的融合。因为属于股票的交换所以并不产生现金和其他资源的消耗也不涉及购买行为和价格母公司在合并时只需将资产及负债按其原账面价值人账即可。(2)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处理企业合并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某一企业合并业务中一般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法而不是两者均可采用。就同一企业合并业务而言采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①对合并当年的影响。权益结合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并人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表而购买法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利润纳人利润表因而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被并企业又有利润合并当年按权益结合法处理所得的利润数总是大于购买法。此外由于物价上涨的影响企业资产现行的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公允账面价值所以运用权益结合法合并的企业仅仅通过将并入资产按现行公允价值变现便可增加合并当年的利润。②对合并后年度的影响。权益结合法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并人的资产和负债而且不确认商誉。购买法则相反要按并入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记账而且要确认商誉。所以在合并以后年度按权益结合法所得的成本、费用要较购买法小相反利润则要大差额为公允价值的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及商誉的贪小额。可见权益结合法下利润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净资产收益率较高。购买法下利润较低所有者权益较高净资产收益率较低。(3)由于权益结合法对实施合并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滥用此法各国会计监管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提出了具体条件。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70年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中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完全符合12个条件的才能应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只能应用购买法处理。而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王rASB)全体委员一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并于当年9月颁布《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英国规定了4个条件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建议只有公允价格相当的企业间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2年关于企业合并已形成初步结论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4)我国目前不可能完全取消权益结合法。允许严格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还不是完善、完全有效的市场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业务有助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当企业采用股权交换形式合并时只适宜于权益结合法而不适宜于购买法。因为:第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评估业务还不发达若采用购买法在换股合并时很难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可以解决这一难题;第二采用权益结合法并非完全不考虑其市场价值谈判双方在合并前都需做精心的准备并最终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可以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也可以避免大量现金的流出与筹集增强合并企业的经济实力;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有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会计入员素质不高短期内不适宜全部采用难度较大的购买法。因此在换股合并中采用权益结合法更符合逻辑。当然鉴于权益结合法的对合并企业积极的经济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应该加以限制。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定确认一项合并为股权合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没有一个企业能够被确认为购买方或被购买方;②各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基本上相同;③为了用于交换而发行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必须与现存的有表决权普通股具有同样的权利合并企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全部或绝大多数参与交换;④各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和营业全部或实际上全部合并成了一个实体;⑤在合并后企业中合并企业的各股东拥有与合并以前相同的表决权和股权。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作为母公司买人子公司股权的一次交易,故而和其他一切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均以取得成本人账。取得成本为合并日的公价值,若买价大于公允价值,则确认为商誉;反之为负商誉。与此不同的是,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作为母、子公司由于权益的交换而产生的股权的融合。因为属于股票的交换,所以并不产生现金和其他资源的消耗,也不涉及购买行为和价格,母公司在合并时只需将资产及负债按其原账面价值人账即可。(2)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处理企业合并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某一企业合并业务中,一般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法,而不是两者均可采用。就同一企业合并业务而言,采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处理,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①对合并当年的影响。权益结合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并人实施合并企业的利润表,而购买法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利润纳人利润表,因而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被并企业又有利润,合并当年按权益结合法处理所得的利润数总是大于购买法。此外,由于物价上涨的影响,企业资产现行的公允价值一般大于公允账面价值,所以,运用权益结合法合并的企业仅仅通过将并入资产按现行公允价值变现,便可增加合并当年的利润。②对合并后年度的影响。权益结合法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并人的资产和负债,而且不确认商誉。购买法则相反,要按并入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记账,而且要确认商誉。所以,在合并以后年度,按权益结合法所得的成本、费用要较购买法小,相反利润则要大,差额为公允价值的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及商誉的贪小额。可见,权益结合法下,利润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净资产收益率较高。购买法下,利润较低,所有者权益较高,净资产收益率较低。(3)由于权益结合法对实施合并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滥用此法,各国会计监管机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提出了具体条件。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70年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中对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完全符合12个条件的,才能应用权益结合法,否则只能应用购买法处理。而1999年4月2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王rASB)全体委员一致投票表决取消权益结合法,并于当年9月颁布《企业合并与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英国规定了4个条件,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建议只有公允价格相当的企业间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2年关于企业合并已形成初步结论,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4)我国目前不可能完全取消权益结合法。允许严格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还不是完善、完全有效的市场,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业务,有助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当企业采用股权交换形式合并时,只适宜于权益结合法,而不适宜于购买法。因为:第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评估业务还不发达,若采用购买法,在换股合并时很难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可以解决这一难题;第二,采用权益结合法,并非完全不考虑其市场价值,谈判双方在合并前都需做精心的准备,并最终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可以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也可以避免大量现金的流出与筹集,增强合并企业的经济实力;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有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尚未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会计入员素质不高,短期内不适宜全部采用难度较大的购买法。因此,在换股合并中采用权益结合法更符合逻辑。当然,鉴于权益结合法的对合并企业积极的经济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应该加以限制。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定,确认一项合并为股权合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没有一个企业能够被确认为购买方或被购买方;②各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基本上相同;③为了用于交换而发行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必须与现存的有表决权普通股具有同样的权利,合并企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全部或绝大多数参与交换;④各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和营业,全部或实际上全部合并成了一个实体;⑤在合并后企业中,合并企业的各股东拥有与合并以前相同的表决权和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