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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融资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15日消息:11月13日 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一份32万

2022-08-12 06:25:08 问答库 阅读 194 次

问题详情

企业间融资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15日消息:11月13日,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一份32万元的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出借方本想通过诉讼惩罚赖账的企业,不想法院却说其无权索要利息和违约金。
2005年,筑路公司因急于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金而向名贵公司提出借款,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筑路公司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名贵公司借款 3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息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005年7月,双方就借款相关事宜签订借款合同书,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及违约责任。截至2006年1月,名贵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7月28日, 2006年1月9日分三次向筑路公司提供借款32万元,筑路公司向名贵公司出具了三份收款收据。双方还约定如发生任何影响名贵公司实现债权的事由,筑路公司除向名贵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外,还应向原告名贵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借款到期后,名贵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提起诉讼。然而,筑路公司却拿出一份兼并重组意向协议书,证明名贵公司先期借给筑路公司用于偿付欠缴的社会统 筹费用及其滞纳金,是在双方兼并改制的情况下形成的。
天山区法院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问题:本案例中的融资属于什么信用形式?商业信用有什么特点和局限性?

参考答案

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资金,上面案例中的融资属于非法融资,企业间只能通过商业信用来融资。典型的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以赊销方式对购买商品的工商企业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商业信用直接以商品形态提供信用,但这种商品不同于普通的商品,而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最后一个阶段上的商品资本,它还有待于转化为货币资本。
第二,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工商企业,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信用。
第三,商业信用属于直接信用,能及时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是工商企业优先采用的信用形式。
第四,在产业周期各阶段上,商业信用的规模的变化与产业资本的动态是相一致的。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商业信用的范围有限。商业信用仅限于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企业之间,若得不到对方的信任,则商业信用不成立。
第二,商业信用的规模有限。商业信用以商品形态提供信用,且该商品是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因而,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工商企业所拥有的商品资本量的限制。
第三,商业信用的授信方向有限。商业信用的标的物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各种商品都具有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只能满足人们某一方面的需要。这样,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直接物物交换过程中需求的“双重巧合”的困难,使商业信用难以顺利进行下去。所以,商业信用只能沿着某一方向进行,反方向进行则不成立。
第四,商业信用的期限有限。

考点:天山,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