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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 2003年7月14日 因为院内水管漏水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37号院

2022-08-12 02:49:32 问答库 阅读 193 次

问题详情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3年7月14日,因为院内水管漏水,家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37号院的朱大爷在没有征得邻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请人对院内14户居民家的自来水管线进行检测,并交纳了检测费100元。为了收回每户该分摊的7.14元检测费,朱大爷费尽口舌没有结果后找到法院。经东城法院审理后,从法理上认定邻居完全有理由拒绝朱大爷分摊检测费的要求。
试分析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朱大爷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

朱大爷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从而导致追索检测费败诉,在法理上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仅仅触及到了事件的表层。从更深一层意义上讲,朱大爷的败诉是由公共物品自身的性质决定的。院内的自来水管是一种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委托市政公司负责维护。

考点:东城区,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