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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 8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 共计支付收购价款 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

2022-08-12 00:22:29 问答库 阅读 193 次

问题详情

甲酒厂 8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 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 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加工费 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 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件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60000×(1-13%)+(25000+15000)÷1.17+8000000÷500×0.5]÷(1-20%)
=(52200+34188.03+8000) ÷80%=117985.04
注: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0.5元/500克(或者 500毫升)
乙酒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 =117985.04×20%+8000000÷500×0.5=31597.00(元)
乙酒厂当月受托加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5000+15000)÷1.17×17%=5811.97
乙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还看该企业加工过程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定 .

考点:酒厂,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