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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 久别重逢 欣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 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甲
问题详情
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喜异常。二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甲一拳打到乙的肚子以后,不料乙感到不适。当即晕倒,甲忙送乙去医院急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是乙脾脏肿大异常,受甲一拳的冲击而破裂,造成大出血。
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条件说,如果没有甲这一拳,则不会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故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乙有脾脏重大异常的特殊体质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否应当追究甲的刑事责任,还应视其主观上是否有罪过而定。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在主观上无法预见乙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乙的死亡对于甲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此甲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