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与赊销付款方式相结合的贸易结算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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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与赊销付款方式相结合的贸易结算融资方式
参考答案
分析
包买票据和国际保理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业务本质不同。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是通过发票贴现的形式由出口商转让给保理商的,遵循的是一般民法中债权转让的做法;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主要依据的是国际保理业务方面的公约和惯例。福费廷业务中,应收账款是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由出口商转让给包买商的,沿循的是票据业务的程序,适用的是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2.信用基础不同。保理业务只适用于商业信用销售背景,实务中仅在O/A或D/A中运用,并不适用于付款交单(D/P)或信用证结算的交易。保理商收款是基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购买应收账款时,进口商的付款责任并未确认,日后存在较大的拒付风险;而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购买的是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进口商出具的本票,进口商的付款责任在应收账款购买时已经确定,此外,包买商通常只购买经进口地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担保的票据,因而福费廷包买商的票款兑现基于的并不仅仅是进口商的信用。
3.融资期限与金额大小不同。保理融资属于短期零售性融资业务,贸易背景一般为消费品小批量、多批次、多客户的进出口交易。融资期限通常在半年以内,融资金额较小。而福费廷融资属于中长期批发性融资业务,通常适用于为中长期的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具有几年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金额较大。此外,保理融资通常是部分融资,融资额一般为核定应收账款的80%—90%,而福费廷融资则是全额融资,一次性贴现全部票面金额。
4.追索权有无的规定不同。福费廷的本意就是权利的放弃,因而无追索权是福费廷融资的本质和特色;而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融资方式。
5.风险承担不同。保理与福费廷在提供无追索权融资时,都承担了出口商转嫁过来的交易风险。但保理商承接的仅仅是买方信用风险,即对由于买方资信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坏账承担赔付责任。而包买商买断票据后,承接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风险,不仅有买方信用风险、还有买方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从承担风险的种类上讲,福费廷业务中的风险转嫁也是较为彻底的。启示
在本案中,由于融资期限较短(6个月),金额较小,建议采用国际保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