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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不同

2022-08-11 22:09:13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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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不同

参考答案

分析
此案中保兑行的解释是正确的,开证行的拒付无理。因为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在做违约证书之前,需有一段必要等待的时间,以证实开证申请人确已违约。因此,《UCP 600》第14条c款对本案不适用。
那么,我们假设:如果开证行拒绝偿付保兑行,保兑行能否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作为保兑行,在已做出付款的情况下,不得行使追索权。
备用信用证被认为是第二性付款手段。因此,这种信用证只凭违约证书有效,不应附加任何副本商业单据的要求,否则将导致不恰当的银行业务做法,引起所谓“单证不符”的纠纷。
在此案中,由于申请人已破产,其资产已由法院控制。开证行即以所谓的不符点延迟付款,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与法院协商,解除对申请人资产的部分冻结,以便付款。在等待4个月后,开证行终于偿付了通知行,但并未支付利息。

考点:信用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