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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托收结算中用FOB价格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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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托收结算中用FOB价格条件(2)
参考答案
分析
在FOB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保险,卖方对投保情况不甚了解。货物一旦发生损失需要保险理赔时,出口商可能才‘发现进口商尚未投保,致使出口商应收货款全部落空;即使进口商确已投保,保单在进口商手中,出口商索赔的主动权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不宜使用托收方式。启示
因为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出口商承担着进口商能否付款的信用风险,并没有银行付款的保证。所以,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应该尽量用CIF价格条件,争取自行安排运输,自办保险,掌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