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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 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即期跟单信用证 金额为5

2022-08-11 21:24:21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问题详情

我方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不可撤销的即期跟单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运期为5月,证中规定偿付行为Citibank New York,4月底公司获悉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分析遇此情况,出口商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的出口商首先应严格各项单据的制作,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并按时向银行交单。这样,开证银行将没有正当理由对出口商拒付。其次,按信用证的安排,在出口地银行审单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后,向开证行寄单的同时,向偿付行索偿。因为信用证开立后,就成为一份独立的文件,开证行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不能以进口商的情况作为决定付款与否的条件。

考点:信用证,日本